摘要
基于新中国成立以来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文本及历史实践,采用历史分析法,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的缘起、变迁历程和内在逻辑进行系统分析。结果表明: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建设大致经历了起步探索阶段(1949—1977)、加快发展阶段(1978—2011)和全面发展阶段(2012—2020)。为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新时代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建设应从生态优先和预防为主等方面明确野生动物立法原则,从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增加或修订部门法、促进相关法律有效衔接等层面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从调整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制、加大人力财力投入、纳入绿色政绩考评范围、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配套制度和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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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