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海南黎族有不纳粮不当差者,有纳粮当差者,有纳粮不当差者。海南岛南部崖州地方的黎族中有三差黎和四差黎。三差指均瑶、均平、民壮;四差指均瑶、均平、民壮、驿传。虽有三差黎和四差黎的名称,但在实际缴纳差役折银时,三差黎和四差黎会享受减免的优待。明清时期中国封建统治者对发展程度较低的少数民族给予经济照顾,这一做法有其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