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功利主义"一词并不是现代的产物。在古希腊时期,伊壁鸠鲁就从效果论的角度,解释了伦理学意义上的善,认为:"只有当我们痛苦而无快乐时,我们才需要快乐;当我们不痛苦时,我们就不需要快乐了。因为这个缘故,我们说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因为我们认为幸福生活是我们天生的最高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而以感触为标准来判断一切的善。"因此,功利主义是"趋乐避苦"的一种行为效果,他把功利原理解释为这样一种原理:"它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少有关者之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通过此这种效果对人们现实行为的善与恶加以评判。"边沁对功利原理(或称:功利原则)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述这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密尔功利主义进行了他提出了最大幸福原则。即是:"功利主义所认为行为,上是非标准的幸福并不是行为者一己的幸福,乃是一切与这行为有关的人的幸福(这是攻击功利主义的人很少能公平地承认的"。幸福是西方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功利主义幸福论的代表人物是边沁和密尔。边沁主要倡导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以这一原理作为人类道德的根本原则和最高准则,但是边沁所说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绝不是抽象化以后的全体人民的利益与幸福或社会的利益与幸福,而是最大多数个人的最大幸福。密尔继承了边沁的功利主义幸福论,并且发展了其思想,最重要的是修正了"最大幸福原则"。

  • 单位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