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开发区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是开放政策的试金石,通过划定特定区域,实施特殊的管理体制、特殊的经济政策。我国开发区分为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两个等级,前者由国务院批准设立,后者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设立后作为所在地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划定的区域内行使相关职能,其本身不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经过多年的发展,开发区发展速度与发展空间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加之开发区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特殊性,一度使得开发区代管行政区成为相对最优的解决方案被广泛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