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互联网时代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股权众筹"以其小额和"众筹"的优势脱颖而出,在和相关概念比较的过程中既相互区别又能相辅相成。我国当前的股权众筹模式尚未完善,尤其体现在立法上的不明确和信息披露上的不对称,将会加大普通投资者的风险和平台监管的难度。这就要求在今后的股权众筹实践活动中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法律监管和风险防范,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