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人权宣言》中第一条关于"良心"的表述,其哲学根基并非是欧洲传统中的良心哲学,而是中国儒家传统中"仁"的观念。"仁"可以理解为熟人伦理和主体间的移情,将"仁"视为人性基础,弥补了理性在人权普遍性论证上的不足。以"仁"为基础的人权具有了内在超越的道德维度,赋予其造就更好的人性的职责。这将为克服人权自身内部的矛盾,实现从"个人人权"走向"全人类解放"提供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