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主持人:北京文星公司与湖南文星公司控股股东相同,属于姐妹公司。2019年10月12日,北京文星公司录用金某为销售员,并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2020年6月1日起,金某赴湖南文星公司工作,原劳动合同未解除,亦未与湖南文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北京文星公司停止为金某缴纳社保费,停止支付工资,由湖南文星公司在当地为其缴纳社保费,支付其工资,对其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