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具体问题的解决常常需要综合运用到多种思维能力,于是存在这样的问题:判定问题解决过程中计算思维得到运用的依据是什么?本文提出,为了作出判定,一方面要观察对于某个问题的解决过程中确实运用了构造性和机械化的方法来对数据进行处理,在此基础上,同时也要观察,存在将计算装置的行为分解成更底层的功能组件的行为,这是因为计算装置的整体功能,是在其包含的实体的或虚拟的功能组件在相互触发和影响的过程中,由依附于功能组件的数据按规则变化的过程中被表征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