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并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种特殊的产权安排决定了农地经营权抵押具有同私有产权抵押不同的经济效果。通过我国各地的经营权抵押试点发现,这种抵押存在抵押物价值较低、处置难度大、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对政府依赖性较大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产权空转"的现象。面对这些问题,核心是要加强制度供给,做实经营权的经济价值,并在推进抵押物处置和交易方面实现突破。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交易市场和建立抵押经营权收储平台,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