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规定的特殊防卫是因缺乏期待可能性而阻却责任的事由,而非基于法益权衡理论阻却不法的事由。防卫权与正当防卫制度属于不同的法理范畴,正当防卫的制度目的是限制防卫权,而非鼓励和保护防卫权。刑法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应为拟制条款,而非注意规定。司法实务始终奉法益权衡理论为教义,完全没有必要将特殊防卫理解为注意规定,反而应注重其责任阻却事由的内涵。特殊防卫是以期待可能性为教义,在一般防卫过当的前提下,客观可能而主观不可能的情形。在适用特殊防卫时,应注重总结司法经验,形成对期待可能性的客观判断。
-
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