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环综合〔202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能源局:《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已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