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有理性信息,也有感性信息。二者相关而不同。阐释音乐有三种语言。其一,异质性语言。采用口头和书写的表义性语言来阐释音乐,主要功效在揭示理性信息,特点是异质同义,多见于音乐批评和音乐分析文论。其二,近质性语言。采用文学的表现性语言或美术的视觉语言来阐释音乐,特点是近质通感,主要功效在阐发感性信息;反之,音乐亦可阐释文学和美术作品,出现互文现象。其三,同质性语言。用音乐来阐释音乐感性信息的各种方式,特点是同质同感,多见于表演和改编。具体包括复述(表演,二度创作)、再述(借用,转义)、转述(转换,改编)、引述(引用,有机拼贴,无机拼贴)、恶述(坏乐,bad musicing)等等。文章旨在理论上提出三种阐释语言,另文进行细致分析。希望引起关注和讨论。
-
单位中央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