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技术的本体分析

作者:李君亮; 陈艳
来源:自然辩证法通讯, 2018, 40(11): 20-25.
DOI:10.15994/j.1000-0763.2018.11.003

摘要

本体指的是存在或存在之存在,又可称之为是或是之所是。数据作为给定的、已完成的事实是大数据技术"是之所是"的基本质料。技术让作为大数据技术"是之所是"基本质料的数据说话,是大数据技术"是之所是"的形式、动力和目的。关系才是大数据技术的"是之所是"。关系作为大数据技术的"是之所是"具有客观性和确定性,这就满足了本体论配置的可寻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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