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我管理的重要方式,历史经验表明其在乡村社会的治理活动中可谓是卓有成效。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必须充分运用村规民约。由于村规民约制定程序不合法,导致村规民约执行力不足、村规民约惩罚性措施不合法、村规民约执行越法。要保障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有效执行就需要健全村规民约制定机制、完善村规民约实施机制和建立村规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