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扬弃了黑格尔法哲学中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性方案,认为政治国家是人在政治领域的异化,并创立了"真正的民主制"理论。民主制是让市民社会的全体成员通过不受限制的选举和被选举参与立法权,扬弃市民社会的私人等级和私人本质,使市民社会变体为政治社会。民主制既非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也非二元框架下的理论构建,与其说是一种"国家的去政治性",不如说是"纯政治性"的政治哲学方案。可以将民主制视作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在政治社会中的应用,促使马克思从黑格尔国家哲学的迷梦中惊醒过来的关键人物正是费尔巴哈,他借助费尔巴哈在人本学中关于主宾结构倒置的分析,颠倒了黑格尔法哲学中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决定关系,主张市民社会决定着国家。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觉醒,将原本寄予厚望的民主制限定于完成了的政治解放,他对政治理性的扬弃暗含着对费尔巴哈宗教批判的再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