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与协助制度是跨境破产司法实践关注的首要问题,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制度的构建存在缺失,采取实质互惠的承认要件已偏离国际发展趋势,且承认范围狭窄与审查规则阙如使我国法院在跨境破产案件中提供具体协助时常常无法可循。为构建与完善我国跨境破产承认与协助制度,有必要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坚持国际合作,采纳推定互惠的承认要件;二是与国际商事司法环境接轨,扩大承认范围、细化审查规则;三是修缮具体规则,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救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