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权力清单改革停滞在政策层面,过于依靠行政手段,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权自法出和信赖保护原则,迫切需要法治。尽管权力清单法治化尚未上升至法律层面,但已具备一定的法律依据,不仅有宪法及其修正案提供正当的法治理念基础,也是依法行政原则的重要体现,更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相契合。此外,政策设计下权力清单的弊端、法律进路设计的优越性、主观上权力清单内含的限权性以及客观上良好的行政环境,也使其法治化具备充分的现实条件。权力清单法治化的运行理当遵循法治逻辑,通过权力、责任、程序的法定化以达到保障人权的法治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