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代中国的诉讼观念虽以“无讼”思想中的“厌讼”“息讼”为主,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依据,南宋时期百姓为了利益到官府投状,不接受官府的调处而坚持诉讼;官府重视百姓的诉讼,公正审理,支持百姓有冤屈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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