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项目制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已成为当前社区合作治理的一个主流模式,通过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委托授权和外包机制,既解决了社区治理中经常性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较好的满足了居民的利益和需求,并推动了社区的有效治理,又使得国家和地方政府能够从繁杂的基层社会公共性事务中脱身而出,实现着政府职能的转型,更重要的是通过项目制运作,国家和地方政府采用一种管家策略和嵌入性过程监控机制,实现了对社会组织及社区的有效控制,推动着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但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项目制实施中也存在社会组织独立性的丧失、隐形的腐败、社会服务的形式化等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并尽量通过各种预防性手段和制度设计规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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