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宽处罚建议制度是融合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兼顾了监察调查和刑事司法的综合性法律制度,具有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实现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等价值。对该制度的概括性规定是立法技术的有意为之,却给制度适用造成阻滞。从宽处罚建议具有影响后续量刑建议和司法判决的能力,但有赖于司法机关的全面审查和诉讼支持。监察机关是否提出从宽处罚建议取决于对案件整体情况的综合考量,可以采取从宽处罚建议书或者在起诉意见书中专列项的方式向司法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建议。该制度设置的两个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弥补律师不能介入的缺憾。应当建立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的激励机制和阶梯式量刑减让机制。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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