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以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为前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主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法扩张适用于从合同。实践中,确实导致主合同、从合同无法在同一仲裁程序中得到全面、高效地审理和解决,因此仲裁效力扩张论的支持者主张应当赋予主合同仲裁条款扩张适用于从合同的效力,该观点亦在《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有所体现。笔者认为,主合同仲裁条款在一定情形下扩张适用于从合同有其现实需求及合理性,但仍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如果从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则不宜将主合同仲裁条款直接扩张适用于从合同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