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法视角下局限在劳动关系内部化解工资风险的个人负担措施,无力应对企业因暂时普遍遭遇生产经营困难而导致的部分或完全停工之挑战。此时,基于辅助性原则和落实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功能之要求,依循社会连带思维与保险原理,在劳动关系外部,借助失业保险制度给付部分失业补贴,可以有效化解该工资风险。我国现有的稳岗返还措施,虽尝试借助失业保险制度化解工资风险,但其给付条件有违保险补偿之需要性和辅助性,给付内容(给付对象、给付程序和给付数额等)偏离保险性和社会适当性。立足国情,结合社会保险法理,有必要从明确给付对象,完善并协调劳动合同变更条件和补贴给付要件,提高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水平,灵活设置给付期限,细化给付程序等角度,重新构建一套给付部分失业补贴的工资风险社会化分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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