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劳秀斯作为近代国际法的鼻祖,它认为国际法是支配国家以及国家相互交往的法律,主要包括实在法和自然成分。国际法具有自然法的成分,它是在人类共同意识基础上,由全部或者大多数国家通过协议的方式,或暗示或明示制成的法律,不仅对和平时期有效,在战争时期也有效。本文结合格劳秀斯国际法思想,对现代国际法基本原理以及理论进行了简要的探究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