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元宇宙中的版权具有自由创作、强社交性和经济性。相较于传统版权,元宇宙中的版权在作品类型、创作主体、交易模式、利用和被侵犯的形态上均有较大变化。针对当前新型作品版权所属类型界定,以及NFT交易性质、平台责任认定等新问题,元宇宙版权规制应当建立“代码+法律”的内外部相结合的规制体系,坚持版权立法的前瞻性和司法的谦抑性,加强对区块链等新技术的法律规制和统一的技术标准构建,以促进版权创作,实现负责任创新。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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