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农村基层治理效能,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问题,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课题。从系统思维出发,农村基层政权、村民自治权、农村土地产权的“同构”与“共变”,是新中国农村基层治理变革的显著特征;新的功能需求与旧的结构安排之间的矛盾运动,成为牵引变革的历史逻辑。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层治理经历了四个阶段,在“结构-功能”关系上依次呈现“中均衡-低效能”(1949-1952年)、“低均衡-低效能”(1953-1977年)、“中均衡-中效能”(1978-2011年)、“中均衡-高效能”(2012年以来)四种形态,总体上呈现从“低效均衡”向“高效均衡”的螺旋上升趋势。国家建制、社会创制、产权改制的相互交错、彼此借用,成为驱动新中国农村基层治理变革的深层制度逻辑。进入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势必立足“权制互动”的实践逻辑,通过在经济、政治、社会领域统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农民增权赋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