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吐鲁番地区阿斯塔那五〇七号墓出土73TAM507:012/10号文书残片,与本墓出土的其他二十二件文书拆自同一纸帽,其书写内容为王羲之《乐毅论》“夫求古”三字的习字。本文通过考察该片王羲之《乐毅论》习字残片,校录《乐毅论》文本,比较吐鲁番出土《乐毅论》习字残片与传世晋唐本的异同,研究其书写风格、范本来源及其性质,认为该习字残片的范本应是冯承素在贞观十三年时期的摹本,西州设立后传至吐鲁番地区成为习字范本。本文进一步考察了王羲之书迹在唐朝新疆地区的传播与接受,对王羲之书迹《尚想黄绮帖》《兰亭序》《乐毅论》及王羲之尺牍在新疆地区的写本、习字情况作了具体描述,研究认为吐鲁番出土王羲之尺牍“羲之顿首死罪”为王羲之已佚尺牍中的文字。通过研究,本文认为王羲之书迹在新疆地区的传播,是唐朝书学制度及身言书判的选官制度在天下各州及西域的具体体现,更是以王羲之书迹为载体的中国传统文化西渐的历史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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