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在断定出现"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以及侵略行为"的情势时,具有做出强制措施决议的权力。联合国在发展中产生了为人权而做出的强制措施决议,后来更是提出了"保护的责任"这一概念来扩大对人权的保护范围。做出此类决议的理由可能是人权因素本身构成上述情势,也可能是人权因素是构成上述情势的原因之一。在为世界和平安全与人权保护做出贡献的同时,决议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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