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11"事件后,各国的反恐怖立法思维与技术路径具有一致性。反恐怖立法中警察权的强化,主要表现在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认定权、反恐怖工作组织与协调权、反恐怖的紧急处置权、反恐怖的特别侦查权等方面。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认定模式有三种,即司法认定、行政认定和混合认定。警察机关作为国家强力部门,在反恐怖斗争中处于主体地位,需要赋予其在反恐怖斗争中有权组织协调相关的反恐力量,还需要配置恐怖案件性质认定权、反恐怖行动的区域划定权、法律管制权等特别处置权。各国赋予了警察的特别侦查权以应对恐怖犯罪,主要包括预防性拘留、拉网式搜索、信息管控、延时拘留以及搜查、逮捕、窃听权扩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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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