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艳玲、青格力著的《土默特蒙古金氏家族契约文书整理新编》一书,收录整理了一批民国契约文书。虽然该书对此批民国契约文书进行了精当释录,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些失误之处,主要表现为因疏忽而误、因字而误、因词而误、因符号而误四个方面。今从中选取十四则可资商榷的例子,从语言文字学的角度对它们进行仔细考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