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理解“人的普遍本质”,这是哲学发展史上充满争议的重大课题。在此问题上,长期以来占据主导地位的是一种“概念化”的解释原则,即把“人的普遍本质”归结为运用知性思维方式所获取的人区别于其他存在者、且为所有人共同分有的“人的普遍概念”。这种对人的知性化理解在根本上是与人的现实存在相冲突的。马克思哲学改变了对“人的普遍本质”的解释原则,赋予人的“普遍性”以全新的内涵,实现了从“概念的普遍性”向“实践的普遍性”的理解范式的重大转换,扭转了把握“人的普遍本质”的致思路径。它在深层蕴含着理解“人的普遍本质”的思维方式的重大变革,即从“知性思维方式”向“辩证法的思维方式”的变革,从而为克服对人的抽象化理解,把握人活生生的现实存在,开辟了全新的理论视野,具有重要的现代哲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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