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随着信息网络的深入发展,网络的工具性作用已经不限于生产生活、社会交往等层面,因其传播介质范围广、技术手段更迭快、用户身份隐匿等特质,信息网络罪也成为犯罪领域的“趁手利器”。大学生群体作为网络用户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网络发展的受益者,同时也因为网络的虚拟化、空泛化、无序化和无泛化,给学习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其受害者身份具有两面性:一是大学生成为网络诈骗、系统侵入和数据盗取等行为的犯罪对象;二是大学生被诱使成为以上行为的实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