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量刑从宽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点,当前认罪认罚案件存在控辩合意去协商化,法庭审理非实质化以及实体宽宥窄化的三重弊病,严重阻碍量刑从宽的实现。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从宽应当推进刑事一体化改革,在量刑合意机制方面应当赋予辩方量刑协商的启动权、规范量刑建议的协商性交涉和开放认罪量刑从宽答辩,在审判程序方面应当确立以量刑为主的庭审结构、规范认罪认罚量刑从宽的法庭调查和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整明显不当的量刑建议,在实体供给配套方面应当理顺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体系,分离认罪认罚与悔罪表现情节并拓宽认罪认罚的量刑从宽幅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