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杭建市发[2020]164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市在建工程及节后新开工工程的工程履约造成了一定影响,为积极引导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合理分担风险和损失,减少工程结算矛盾,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在建项目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以下简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