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法治中国,任何客观事物的发展均需在法律法规的加持下予以践行,其中高校作为面向社会培育优质人才的教育机构,亦需根据法律法规办学育人,以确保其发展与国家建设同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逐步发展,民办高校已然成为与公办高校同样值得重视的教育机构主体,然而关于民办学校法律地位归属却始终是民法领域中值得关注的话题之一。我国的民法典可以对民办学校的法人类型作一般性的概括总结,而对于具体的规则内容则需要通过特别法予以详细说明。当民法典和特别法发生冲突时,应当选择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