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大于山、水不溶泛”的论述被用来描述两晋南北朝山水画的面貌,常常与“稚拙”“不成熟”相联系,但其作为一种艺术表现与图示显现应将其与特定的范畴、语境相联系。由于艺术创作语境的多元化,对“人大于山”的艺术表现特征的研究应将其置于特定的语境与历史情境中进行考究,不能一概而论。徽州木雕中“人大于山”的艺术表现必须将其置入徽文化体系范畴中进行研究,通过名俗意义、风格表现、现实作用和构造表现,探讨徽州木雕中“人大于山”的图示表现特征的作用与成因,以及图示特征之中显现的“道德之美”,反映出徽州工匠对徽州木雕高度概括、抽象、统一的美与善的艺术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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