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恐怖犯罪罪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本罪内地和台湾地区立法存在诸多差异。海峡两岸资助恐怖活动罪的立法,有必要在比较的基础上相互借鉴完善。一方面立法先行,对知悉汇报义务有效确定并配套与之相关的反洗钱路径;另一方面对各自协调衔接和具体规则进行借鉴补充。唯此才能在加强司法合作的前提下,共同应对资恐和洗钱犯罪的现实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