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乡一体化,是一项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国家制定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孕育和根植于乡土社会的民间规范还有很大市场。国家法和民间法存在着对立和互动的关系,两者既有相冲突的一面,又有相协调的一面。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要实现两者的协调与互动,关键在于国家正式制度要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良性对接提供互动渠道和对话空间,这就要求处于主导地位的国家法以更良好的品格出现在民间法面前。国家法应当具有宽厚、博大、权威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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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