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代背景下,应更加注重法的价值对于规范社会主体实现利益的作用。若沿循中西方法律思想将法的价值与利益相互联系的思考进路,视法为规范社会主体实现利益的工具,则其关键价值在于正义、自由与秩序。正义作为社会主体实现利益的"可能性",不仅维护了其既有利益,同时也保障了其继续拥有实现利益的机会。自由作为社会主体实现利益的"可行性",既确认了社会主体的生存资格,赋予了社会主体的发展动力,又提供了社会物质资料生产与交换的行动方式。秩序作为社会主体实现利益的"可得性",能确保社会主体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实现利益。适时重解法的价值,可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寻得法理依据,为平衡社会诸利益提供"三个自由"标准,也能为补齐生态秩序短板提供理由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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