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社会责任本位是反垄断法的核心和灵魂。反垄断法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抑制垄断,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有序的竞争环境。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是反垄断法的消极目标,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反垄断法的积极目标。我国反垄断法分别采取了四种禁止措施和四种保护措施,并将禁止与保护有效统一在一部法律之中,使我国反垄断法更具操作性和实践性。我国反垄断法是禁止与保护的有效统一,其落脚点就是社会责任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