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粤港澳三地政府合作的演进史中,凝练出阶段性的合作模式,并发掘其中驱动合作成效提升的内在机制。具体而言:划分出市场经济形成的交易关系模式、资源配置驱动的产业互补模式、区域分工合作的协议调整模式和空间发展导向的整体治理模式四种合作模式;与之相匹配的合作机制分别为单一中心的功能性结合、多元主体的结构性调整、地方主导的制度性合作和国家战略的嵌入性推动。概言之,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关系并非稳定不变,地方政府能够根据出现的新问题开展调适性互动,触发治理模式和治理机制的动态变化,促进现有制度安排的逐步完善与渐次调整,以期实现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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