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当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社员权面临的困境,本文从社员资格、共益权和自益权三个方面,分析了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社员权的法律保障。社员资格方面,应加强对社员资格限制和社员资格取得方式的完善;共益权方面,应加强对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完善;自益权方面,应加强对享受服务权、盈余分配权和退社剩余财产返还请求权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