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中央集权角度审视蔡京盐法改革,可见其从扩大运营市场,整顿营商环境,增加收入项目入手,尽量消除北宋开国以来官卖法存在的经营成本高、食盐价高质次问题和通商法官府盐税收入少的弊端,最大限度增加了盐利。同时,蔡京盐法改革又通过贴纳、对带、循环等变换盐钞的方法,将原属地方重要财政来源的食盐收入和商人的利润尽可能地收归中央,实现了食盐领域的中央财政集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又为北宋中央包括军费在内的巨额财政支出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