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水下条例》)明确涉海建设前考古调查规定后,水下考古将面对发现更多文物的局面,亟须通过后续规章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通过国家实践的提升争取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国际规则的话语权。澳大利亚1976年《历史沉船法》是国际上最早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国家立法之一,2018年通过了《水下文化遗产法》成为除我国及台湾地区、越南外拥有水下文化遗产专门立法的国家。本文通过详细介绍澳大利亚新立法的主要规定、新旧法变化,以及水下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区认定标准和限制行为,被认定为水下文化遗产后保护义务的溯及,同时位于联邦和州水域水下文化遗产的管辖等规定,归纳出对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新制度的可资借鉴之处。

  • 单位
    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