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保护体系的建设具有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生物多元性、自然生态稳定性的多重价值。当前,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需要拓宽该体系建设途径,丰富该体系建设模式,优化配置各类建设资源,确保相关体系与新时代接轨,提高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质量。同时,还需深化环境刑法的实施力度,夯实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石。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