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乡镇政府在“多中心工作”的格局中,独自承担的治理任务较多,且面对各个职能部门和专门监督力量的多重监督,合规性证明工作(如迎检、留痕、报告等“自证清白”的措施)也极具压力。在此背景下,绝大多数地区都通过不同形式重新建构了乡村工作共同体,即乡镇通过职业化、坐班制、薪金制等办法,并利用管区、总支、驻村、联村等工作机制,建构乡村两级的责任共同体。由此,村级组织出现了官僚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