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7月29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省长韩俊2021年7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