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长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诉卢海云返还财产纠纷案"实际上确立了否认劳动者留置权的裁判规则。该案的二审判决否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平等、独立的法律地位,将劳动者视为用人单位的附庸,不分场合地将劳动合同关系视为纯粹的用人单位内部关系。这一判决不仅有悖于劳动法的基本原理,而且有悖于先前的司法实践。为实现个案公正、保障用人单位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对劳动者留置权的行使施加合理的限制,而不宜全盘否定。作为高法公报案例,该案判决的误导性不容小视。应当尽快对其加以修正,肯定劳动者留置权的正当性。留置权作为一种私力救济的手段,可以有效弥补公力救济之不足,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有着独到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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