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已经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各行各业劳动者进入退休行列的基数逐年增长。退休后的劳动者如果继续就业的话,可能会遭受人身损害而产生涉及误工费纠纷的问题。一般而言,适龄劳动者遭受侵害而产生误工的是有权依法主张误工费赔偿的。继续参加劳动的退休人员能否主张误工费长期以来存在争议。本文的观点是支持已退休劳动者主张误工费,此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意味着丧失劳动能力,并无法律规定超过退休年龄就代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退休金等待遇的退休劳动者如果继续参加工作,期间受到损害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退休待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国家福利保障,其与误工费不可相提并论。今后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退休劳动者主张误工费的权利,同时法院在司法实务中要相应地就退休劳动者误工费问题统一裁判理念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