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三角地区的一体化发展不仅是经济要素的一体化发展,更是社会治理的一体化发展。文章通过剖析浙、沪省际毗邻的山塘村的治理实践,探讨以村级自治主体组织构建、项目制嵌入与多元主体参与合作的治理关系,分析其协同治理的社会运行与逻辑。研究发现,稳定、有序的毗邻社会内部结构、自理的制度供给以及多途径的社会参与是实现毗邻地区协同治理的关键所在。文章提出,长三角地区要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强化毗邻地区乡村协同治理,推进毗邻地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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