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程序作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试点阶段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但试点成功背后隐藏着检察建议刚性不足,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沟通不足的隐患,对公益诉讼的预期发展形成了一定阻碍。而司法化在程序上所体现的公开、参与、交涉等特征对诉前程序的完善有重要探索价值。在符合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设计初衷以及基本理念的前提下,适当引进司法的相关因子,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检察建议程序进行司法化改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